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9年) 二、 案件的审理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9年) 第十一条 二、 案件的审理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承包经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承包方所种植的林木及收获的果实的所有权和因治理水土流失而新增加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予以保护。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