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

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

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