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未征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只在原保证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和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