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再审。 第二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