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6年)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6年) 第一条 第一条 权利要求书有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权利人应当在起诉状中载明据以起诉被诉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的权利要求。起诉状对此未记载或者记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权利人明确。经释明,权利人仍不予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