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