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七、 关于清算组 第五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五十二条 七、 关于清算组 第五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债权人有权查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事项;清算组的决定违背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定。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