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七、 关于清算组 第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四十九条 七、 关于清算组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聘请破产清算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一定的破产清算工作。中介机构就清算工作向清算组负责。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