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七、 关于清算组 第四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四十七条 七、 关于清算组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七、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