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

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

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

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