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四、 关于破产和解与破产企业整顿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二十六条 四、 关于破产和解与破产企业整顿 第二十六条 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清偿全部债务的,相关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