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十、 关于破产财产的收回、处理和变现 第八十五条 破产财产的变现应当以拍卖方式进行。由清算组负责委托有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依法不得拍卖或者拍卖所得不足以支付拍卖所需费用的,不进行拍卖。 十、 关于破产财产的收回、处理和变现 第八十五条 破产财产的变现应当以拍卖方式进行。由清算组负责委托有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依法不得拍卖或者拍卖所得不足以支付拍卖所需费用的,不进行拍卖。 第八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