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在本规定发布前制定的有关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