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2007年)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200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