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