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4年)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确认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审查立案时,发现缺少相关证据的,可以通知确认申请人七日内予以补充。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