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申请确认的是确认申请人。

申请确认由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