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