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