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诉讼,但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的除外。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