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已经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侵权或者不侵权认定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全面审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