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