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说明书未充分公开特定技术内容,导致在专利申请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说明书及与该特定技术内容相关的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不能实施的;

实施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

确认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能够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需要付出过度劳动的。

当事人仅依据前款规定的未充分公开的特定技术内容,主张与该特定技术内容相关的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关于“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的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