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解释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