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申请有错误”: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一)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申请有错误”: (一) 申请人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