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申请人同时申请行为保全、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分别审查不同类型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作出裁定。 为避免被申请人实施转移财产、毁灭证据等行为致使保全目的无法实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不同类型保全措施的执行顺序。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