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24.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院长、副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 四、 审判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一) 24.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院长、副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 四、 审判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一) 审判责任范围 四、 目录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