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23. 23. 院长、副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在职责和权限的范围内,并在工作平台上公开进行。院长、副院长、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外不得对其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 22. 目录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