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4.

4. 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建由一名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人员组成的审判团队,依法独任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