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46. 46. 本意见关于审判责任的认定和追究适用于人民法院的法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院长和院长。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审判辅助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参照执行。 技术调查官等其他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责另行规定。 45.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