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专利法的通知(2009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专利法的通知(2009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于2008年12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于2008年12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引用法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