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被引用 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一、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