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