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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或者协议约定港澳为仲裁地效力问题的批复(2025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2024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7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2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