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工会组织就工会经费的拨缴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交纳申请费;督促程序终结后,工会组织另行起诉的,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诉讼费用。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 第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