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2019年)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2019年) 3. 3. 合理选择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在不影响执行效率和效果的前提下,被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先执行某项财产的,应当准许;未准许的,应当有合理正当理由。 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产权保护的精神,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