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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2019年)
  3. 5. 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查封被执行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的,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其使用。对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民法院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4.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2019年) (1)

5. 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查封被执行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的,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其使用。对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民法院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 查封在建工程后,原则上应当允许被执行人继续建设。

5. 目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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