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1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害商标权行为过程中,当事人就相关商标提起商标权权属或者侵害商标专用权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