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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设立南京海事法院的批复(2019年) 三、

三、 南京海事法院的机构编制、内设机构数量、领导职数等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设立南京海事法院的批复》(中央编办复〔2019〕5号)执行。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印章由你院收回并销毁,南京海事法院印章由我院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