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1997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199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