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和《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和《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 第四条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考试组织工作,承办上级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委托的有关考试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