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1994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1994年) 既保险又保价的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损失,对不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免责范围的,适用铁路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由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比照本解释第四条对保险货物损失的赔偿处理。 既保险又保价的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损失,对不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免责范围的,适用铁路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由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比照本解释第四条对保险货物损失的赔偿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七条 五、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