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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1990年) (二)

(二)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提供自己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参加合伙型联营的,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的约定承担联营债务,如合同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的,可参照出资比例或者盈余分配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