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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1990年) (二)

(二) 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而中途退出联营的,退出方应当赔偿由此给联营体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但如联营其他方对此也有过错的,则应按联营各方的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