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1年)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