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