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2016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符合本意见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