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2015年)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201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全程录音、录像。其他在场人员不得自行录音、录像、拍照。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