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2024年)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202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罪犯被判处的罚金被执行法院裁定免除的,其他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不影响对其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但罪犯确有履行能力的除外。 判决确定分期缴纳罚金,罪犯没有出现期满未缴纳情形的,不影响对其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