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2024年)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2024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审查原生效刑事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以此作为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因素之一。 财产性判项是指生效刑事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裁判中确定罪犯承担的被依法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判项,以及民事赔偿义务等判项。 目录 第二条